索引號: | 000014349/2020-765463 | 主題分類: | 綜合政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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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機構: | 省政府辦公廳 | 公開日期: | 2020-12-04 |
文號: | 浙政辦發〔2020〕63號 |
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賦予鄉鎮(街道)縣級審批服務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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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屬各單位:
《浙江省賦予鄉鎮(街道)縣級審批服務權限指導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目錄》)已經省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。
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鄉鎮(街道)的實際承接能力,按照“成熟一批、賦予一批”的原則,組織轄區內鄉鎮(街道)在《指導目錄》中認領賦權事項,編制鄉鎮(街道)具體承接事項目錄,依法明確鄉鎮(街道)執法主體地位,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。結合賦權情況,積極推動人員力量和公共服務資源向鄉鎮(街道)下沉,充實基層一線工作力量,加強服務能力,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銜接,強化監督檢查,防止出現工作斷檔和管理服務空白,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。
省級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本系統市縣級部門做好鄉鎮(街道)賦權銜接工作,協助鄉鎮(街道)對認領事項進行流程優化,建立和完善適應基層實際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,并在人員培訓、系統應用、數據共享及技術支撐等方面對鄉鎮(街道)予以支持,保障賦權事項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監督。
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2020年11月28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浙江省賦予鄉鎮(街道)縣級審批服務權限指導目錄